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来源:郴州市经信委 阅读:339次
郴经信〔2018〕145号
关于申报2018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
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北湖区、苏仙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一次办结”改革工作,更好培育财源,涵养税源,根据《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郴财企〔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认真做好2018年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围绕我市工业发展战略,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链、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增强全市工业发展后劲为重点。
1.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链以及重大技术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项目。今年,工业产业引导资金向工业污染治理攻坚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倾斜。
2.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项目。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
(1)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较好成长性,能够带动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类项目。重点支持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无偿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物流服务的项目。
4.矿物宝石产业和工业美术产业保护传承重点项目,包括矿物宝石产业和工艺美术产业重大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展会及市场推广等重点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
(二)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拟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郴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企业服务平台,企业成立并缴纳税收1年以上,企业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包括以往年度本企业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运行信息;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投资、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能力。
(三)2017—2018年内已申报过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项目业主无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未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群众投诉举报需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况,近三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省、市有关部门处罚。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有环评批复意见;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项目,须有安评批复意见;对于高能耗项目,须有能评批复意见。
(六)申报单位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证明,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建设合同发票复印件等,并提供企业近年来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
(七)申报新型工业化类、信息化“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只能申报30万元以下额度的奖补资金。
(八)除有特殊规定与要求的项目或者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项目外,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实缴税收的30%,申请金额过低的项目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九)为切实贯彻落实中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 部署,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签订务工合同并保障基本收益的工业企业,除实缴税收外,可按照每接收一名贫困户务工人员就业视同为实缴税收5600元的标准进行认定。
(十)申报单位须进入市经信委项目库管理系统。属于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为企事业单位出资指定研发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如有以前年度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
(十一)各类别申报单位须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申报条件。
(十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有关批示明确要求扶持的重大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按照相关会议纪要或有关批示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和提交纸质申请报告两种方式,网上填报项目信息由企业通过郴州市经信委项目库管理系统和郴州市重点财源税源企业动态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9,申报企业可在财源税源系统填报相关诉求和困难,作为企业项目申报重要依据)进行,纸质申报资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项目单位请自行申报,杜绝第三方机构参与。
2.两区两园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须认真加强工作指导,严格审查上报项目,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强上报项目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项目单位需如实编制《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并准备相关附件,报本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3.两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筛选汇总项目并报分管工业的副区长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推报的项目,由园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筛选汇总,并报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以管委会名义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推报。(附件需分别加盖两区两园经信部门与财政部门公章)
4.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通知两区、两园一并组织申报。
(二)上报纸质材料要求
1.两区两园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的文件包括:资金申请上报文件、《2018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财税情况(统计)表》《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请表》(文件和表格需加盖本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附件见郴州市经信委网站http://jxw.czs.gov.cn/ 首页“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库管理系统”)。
2.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送《2018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于2018年10月26日前送达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通讯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9号;邮编:423000;联系人:朱艳君,电话:0735-2368713;电子邮件:czsjxwtzk@163.com。市财政局通讯地址:郴州市惠泽路38号;邮编:423000;企业科联系人:李艳云,电话:0735-2371416,杨智,电话:0735-2371011;电子邮件:czsczjqyk@163.com。
附件:1.2018年郴州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模板:新型工业化项目申报模版.doc
2.2018年郴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3.2018年郴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模板: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模板.doc
4.2018年郴州市矿物宝石及工艺美术产业发展
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模板:工美项目申报模板.doc
5.附件5 申报2018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项目审核表.xls
6.附件6-1 2018年推荐上报郴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xlsx
8.附件8 2018年推荐上报郴州市矿物宝石及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xlsx
9.附件9 郴州市重点财源税源企业动态管理系统操作方法.docx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郴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印发 |
附件1
2018年郴州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
支持重点 |
申报条件 |
备注 |
市级重大工业项目 |
1.九个工业优势产业链项目。 2.重大技术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项目。 3.列入省重大产品创新项目。 4.环境污染治理攻坚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以及环评批复意见,无环境污染风险。 2.开工在建项目(包括2017年6月30日之后开工建设,2018年7月30日前已完工的项目),项目固定资产完成计划投资50%以上,项目进展顺利。 3.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项目。 4.年内已申报(已获得)过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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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完成投资需提交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建设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科技创新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 3、就业安置能力需提交向人社部门缴交职工社保基金的回执等证明文件; 4、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5、已获得中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
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食品医药、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领域转型升级项目。 |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以及环评批复意见,无环境污染风险。 2.技改、研发等项目,必须是正常运营并有一年以上纳税记录的企业,并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原则上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300万以上。 3.本年内已申报(已获得)过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或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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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质量品牌建设 |
中国驰名商标、湖南名牌(郴发〔2015〕9号)。 |
需提供中、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评奖通报文件获奖证书、完税证明,上市企业奖励根据我市《关于强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若干意见》规定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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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上市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 |
上市后备企业(郴政发〔2012〕6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企业。 |
1.按照《公司法》规定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可以在一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人员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前三年度净利润累计超3000万元或上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之一。 3.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增长率在30%以上,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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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明确给予支持的相关项目 |
示范带动作用特别强、投资额特别大、对市级财政税收贡献特别大的项目。 |
年实缴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本年实缴税收增幅同比增长50%以上。 |
附件2
2018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类别 |
支持重点 |
申报条件 |
支持 方式 |
备注 |
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
支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水平,加快“专精特新”发展,重点支持购置设备仪器,改造场地设施,强化核心业务,提升产品质量。 |
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专业化发展项目要求在细分领域有优势(包括支柱、品牌、市场);特色化发展项目要符合区域经济、文化特色,拥有独特的工艺、技术和配方;创新化发展项目要突出创新驱动,注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倾斜支持本年度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 |
无偿 补助 |
1、实际完成投资需提交固定资产购置及设备购置清单、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交相关部门认证证书。 |
服务能力 建设项目 |
支持新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机构)。 |
2018年5月31日前当年新建服务平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服务机构面积60平方米以上;有可靠的运营保障,能够开展或组织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管理、创业指导、综合信息、投融资、人力资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电子商务、营销策划等服务;投入资金60万元以上,有独立的平台运营网站。 |
无偿 补助 |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及今年1-9月会计报表。 |
服务业务 补助项目 |
支持核心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 |
1、申报单位积极参与省、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企业上云”、“创新创业大赛”、扶助小微专项行动、精准服务进园区、中小企业政策法律宣传等活动以及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相关服务,开展的公共、公益服务和专业服务、特色服务有成效; 2、服务机构、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产融合作、投融资咨询对接、上市辅导、投融资培训、财务税收、征信管理等公益服务和专业服务; 3、物流企业、物流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仓储冷链、智能配送等低收费或公益服务; 4、服务的企业数量80-100家以上。 |
无偿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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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郴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申报条件
项目类别 |
支持重点 |
申报条件 |
备注 |
智慧城市项目 |
由相关部门认定立项的数字郴州重大项目,重点行(产)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重大项目。 |
(一)符合“智慧郴州”建设规划,在全市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二)云计算、大数据、基于互联网行业或领域等自主研发产品及核心关键技术; (三)申报项目应为已实施或已开工建设项目,并且已经落实建设资金。拥有可靠的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重点行业或产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必须是投资总额为200万元以上并已上线稳定运行的项目; (五)项目连续两年在税收归属地正常纳税;上年度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项目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的30%。 (六)已获得中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属于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出资指定研发的项目,不得申报。 |
1、实际完成投资需提交固定资产购置及设备购置清单、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交相关部门认证证书; 3、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软件产品证书; 4、由财政性投资建设的项目不纳入扶持范围。 |
两化融合项目 |
1、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业务协同、产品智能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信息技术综合集成应用。2、重点支持智能装备应用示范项目,推广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软件在有色、电子信息、机械等行业的应用。3、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鼓励面向支柱产业供应链商务平台、提供定制化生产和按需生产的第三方商务平台、行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已完成投资额50%以上;申报商务平台、信息平台的项目,资投总额必须为100万元以上并已上线稳定运行的项目; (三)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优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项目具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四)上年度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项目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的30%; (五)已获得过中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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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应用项目 |
1、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嵌入式软件和工业应用软件,面向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2、面向三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行业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 |
(一)由本单位自行开发的项目且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利产品或者进行了软件产品的登记的项目; (二)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或进行二次开发的项目; (三)项目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已获得中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属于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为企事业单位出资指定研发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优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六)连续两年依法纳税;上年度实缴税收30万元以上,项目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上年度实缴税收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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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郴州市矿物宝石及工艺美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
支持重点 |
申报条件 |
备注 |
(一)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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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拯救、发掘、保护、发展重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和区域品牌建设等方面作出贡献。 |
落实《关于支持矿物宝石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实缴注册资本金需达到1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公共服务平台投资需提交固定资产购置、基建发票等证明文件。 |
(二)宝石及工艺美术重点产业化建设项目 |
矿物宝石、金银玉器、湘南雕塑(含木雕、石雕、根雕、金属雕)、陶艺等工艺美术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
企业运营满一年,近两年正常纳税。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基建投入不超过40%,2016年开始实施,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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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宝石及工艺美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宝石及工艺美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建设工艺美术及宝石产业园区基地、检验检测、评估认证、电子商务、收藏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效果良好,服务平台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对纳入市政府“三重”工作范围的重大项目,运营满一年后,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助,如果没有达到该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申请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实缴税收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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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宝石及工艺美术人才培育项目 |
专业化人才培训。 |
本市高职院校及有关院校开设矿物宝石、工美、玉雕专业并于本年新招生3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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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工艺美术(玉雕)大师称号。 |
在本市境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工艺美术从业者,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玉雕)大师称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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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及工艺美术作品获奖。 |
获国家级金奖、银奖、省级金奖称号的作品(同一作品重复获奖的,只计奖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