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新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4条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来源:郴州市经信委      阅读:410次

       近日,郴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郴发〔2018〕17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出台24条过硬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郴州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切实减轻税费负担。推动减税降费,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施差别化低价政策,积极推进弹性年限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民营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加快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出台物流业降本增效措施,降低企业物流用能成本。

  《意见》指出,大力缓解融资困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进一步主动减费让利。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货币政策传导,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清除不利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隐性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担保基金和省担保集团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具备资质的民营企业借助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成本较低的融资工具筹集项目资金。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意见》强调,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做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坚定不移,在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对待。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限制,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意见》要求,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题治理。建立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合并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实行部门之间并联审查,全力推进“一次办结”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预算设置各类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归集、募集的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向民营经济;各县市区要依据财力设立产业项目引导资金。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形成以郴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各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各产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支撑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主动解读国、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提振企业家信心。

  《意见》指出,坚决保护合法权益。强化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认真执行产权保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深入整治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法治保障,坚持公正执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持证合法企业(根据有关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除外),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不搞“一刀切”式的停工、停业、停产。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意见》强调,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全市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民营经济考核激励机制,监督推动涉民营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严肃查处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命令以及违规违法决策等问题。狠抓政策落实,梳理现行涉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在全市开展一次民营企业政策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疏通堵点、痛点,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