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湖南省工信厅      阅读:237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及中央在湘单位、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各高评会组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组织建设,充实入库委员数量,优化入库委员结构,提高评委库质量,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及评委库定期调整制度,决定对我省各高级职称评委库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评委委员入库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优秀的政治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二)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

  (三)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应层级职称3年及以上(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备担当本学科(本专业)评审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的强度要求。入库委员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年龄相应放宽。

  二、评委库组建原则及要求

  (一)组建原则

  1.各系列(专业)必须按要求组建全省评委库,且应尽量做到地域、专业、体制内外等全覆盖。组建的评委库应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以满足自主评审单位备用评委抽取。

  2.获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及企业原则上应组建自主评审评委库。因特定原因申请不组建自主评审评委库或自主评审评委库不能满足评审需求的,可经省职改办批准后使用本系列(专业)全省评委库或同系列其他自评单位的评委库,并在报送省职改办的年度评审方案里予以明确。

  3. 各市州负责组建本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卫生)系列评委库。根据工作需要可使用按要求组建的、同一系列的异地评委库。

  4.逾期未按要求组建评委库的高评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经省职改办批准、私自组建的评委库为无效库,从无效库里抽取评委开展职称评审的,当次评审结果无效。

  5.2019年1月1日以后新组建的评委库,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使用,本次不作调整。

  (二)组建要求

  1.正高级评委库,入库委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评委库,入库委员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3。专业组委员须覆盖高评会所涉及的全部分支专业。

  2.评委库一般应按出席高评会(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规模较小的系列(专业)评委库可按出席高评会(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3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规模较小的系列(专业)按上述要求组建评委库确有困难的,书面报经省职改办批准,入库委员可在退休不满5年的专家里择优推荐,入库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以下。评委库中该类委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3.2017年以后增设正高级职称层级、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系列(专业)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委库,确有需要,可将具有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未满3年的专家推荐入库。

  4.评委库组建应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年龄、专业、性别、体制内外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打破系统、地区和单位限制。一般每个系列(专业)评委库中,同部门、同单位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3,45岁左右的中青年委员应占1/3及以上。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吸收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领域专家入库。

  5.每名专家最多只能被推荐和遴选为两个系列的评委库评委委员。被推荐到两个不同系列评委库的,推荐花名册中应备注“兼××系列评委库评委委员”。

  6.评委库评委委员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因特殊原因须提前进行调整的,应提交专门书面报告,名单不对外公布。

  三、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确认程序

  (一)系列(专业)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确认程序

  1.审查推荐。入库委员须由2名本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或基层单位业务部门推荐。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为其填写《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报市州职改办、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2.考核汇总。市州职改办、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后,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分系列(专业)填写《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报系列(专业)职改办。

  3. 考察、遴选和审核。系列(专业)职改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遴选和审核后,确定推荐入库人选。

  4.确认行文。系列(专业)职改办于9月16日前将推荐入库委员《花名册》(附专项报告及Excel电子文档)报省职改办确认行文。

  (二)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卫生)系列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确认程序

  1.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库入库委员由学校(单位)审查推荐。市州教育部门考察、遴选和审核后,将推荐入库委员《花名册》(附专项报告及Excel电子文档)报市州职改办确认行文。

  2.市州基层(卫生)系列评委库入库委员由医院(单位)审查推荐。市州卫健部门考察、遴选和审核后,将推荐入库委员《花名册》(附专项报告及Excel电子文档)报市州职改办确认行文。

  (三)自主评审单位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确认程序

  入库委员由本单位基层部门或外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考察、遴选和审核后,于9月16日前将推荐入库委员《花名册》(附专项报告及Excel电子文档)报省职改办确认行文。

  评委库建设是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委库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素质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并如期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1.《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表》

   2.《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花名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2日